关于做好 2016 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各市和义乌市人事(人力资源)考试办公室,省直和中央部属
在浙有关单位: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《关于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(统考卷)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注函〔2015〕186 号)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、浙江省建设厅《关于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6〕8 号)文件精神,现将 2016 年度二级建
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试时间、科目及地点。考试定于 2016 年 5 月 28日至 29 日举行,具体时间和科目为:
5 月 28 日 上午:9:00-12: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
下午:2:00-4: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5 月 29 日 上午:9:00-12: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
其中,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分为: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6 个专业。考点分别设置在省直、各设区市及义乌市。
二、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。考试命题依据《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大纲》(2014 年版)。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和 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2 个科目的试题题型均为客观 题,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。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 科目的试题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,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
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,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 题卡上书写作答。答题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 页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。
考生应考时,须携带黑色墨水笔、2B 铅笔、橡皮、卷(削) 笔刀和计算器(免套、无声、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)。各科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,不另发草稿纸。
三、考生报考事项。报考人员于2月15日至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(http://www.zjks.com)直接完成报名和缴 费程序。
(一)报名时,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,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“报名表”,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(照片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首页的“办事指南”栏目)。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,并确 认无误后下载打印“报名表”,随后进行网上交费(网上交费后信息不能再作更改,打印的“报名表”供考生留存备查)。
(二)凡 2015 年通过此项考试交费的人员,并继续报考原级别和专业的,按“老考生”报名,其他人员均按“新考生”报名(特别注意:如果老考生更换级别和专业按新考生报名的,原合格成绩不能使用)。对已通过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人员,可在 6 个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中,选择其它一个专业科目报名,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“相应专业”。
(三)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,可于2016年5月23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“准考证”等资料,并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。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 用和打印准考证的,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。
(四)根据省财政厅、物价局浙财综字〔2006〕141号文件规定,考试收费标准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、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为每人每科45元;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为每人70元。考生的交费票据,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。
(五)由于此项考试报名、交费以及打印准考证等全过程均由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,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 息和信守承诺。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、传错照片、报 错考区或报名点、选错考试级别或科目、未交费、不符合报 考条件等原因,造成考试、注册等受影响的,需由报考人员 承担责任。
四、成绩公布及成绩合格证明。考试成绩经省有关部门 核准后公布,届时考生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成绩并下 载成绩单。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或报考相应专业成 绩合格的应试人员,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合格证 明,不再单独颁发资格证书,合格人员可凭证明参加继续教 育和申请注册。具体继续教育和注册事项按省建设行业主管 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。
五、考务组织及要求。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要 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,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。
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多,影响大,备受社会关注,特别是将资格证书调整为成绩证明制发后,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通力协作,认真做好衔接工作。要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,及时与公安、经信等部门协调沟通,采取切实措施,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。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者,一经发现,按人社部《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第12 号令)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(浙人社发〔2014〕140号)处理,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 顺利实施。
附件:1.2016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
2.2016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
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
2016 年 1 月 29 日